深圳培训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系统开发培训软件开发
培训企业管理培训
新型学徒校企合作
培训补贴:
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申请补贴资金余额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表;
(二)培训合格学徒花名册;
(三)每个班次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五)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二十三条区人力资源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受理之日次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于公示结束之日次月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余额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总额按照本办法*二十条计算,扣除已预支补贴资金额后为补贴资金余额。已预支补贴资金额大于可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的,企业应当在培训期限结束3个月内退还差额。
培训方案组织备案:
企业应当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备案学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要及时报告反馈学徒培训动态;对学徒离职的,应于学徒办理离职手续后15日内将离职情况报告至备案区人力资源部门。企业应当将学徒按不同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单独编班,不得混编。
企业应当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学徒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区人力资源部门检查监督,配合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调查工作。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按照以下要求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
(一)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二)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内容。
(三)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方案,明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培训内容和学习任务进度安排,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真实环境实训;
(四)建立企业导师制度,每个班*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技师;
(五)健全完善新型学徒制相关的培训、薪酬、投入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备,合理**学徒在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的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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